为提升广大同学的交通安全意识,5月6日,生物与化学工程系在问辩楼510教室,组织各班级代表40余人,集体学习了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。
5月1日起,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施行,《办法》共七章三十六条,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监管职责和有关主体义务、源头管理、安全监管、便民服务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内容。办法中明文规定: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。会议中,辅导员老师根据集团和系实际情况,提出了不建议骑电动自行车、若骑则需要驾乘人员购买并佩戴头盔、在集中充电桩处充电、规范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、超载等要求,确保使用和出行安全。
之后,学生干部与同学们一起学习了校内外交通事故警示案例,据统计,交通事故中74.8%是因为颅脑损伤导致死亡,80%因为颅脑损伤导致重伤,头部损伤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伤亡最主要原因。安全骑行,从“头”做起,规范佩戴头盔,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以减少10%左右。
会后,系部组织各班级持有电动自行车的同学,签署了安全承诺书引导同学们筑牢安全底线。系部也将持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,保障同学们安全的教学、生活环境。
(撰稿:高志帅;审核:刘玉国)